保险资讯

国寿金鑫尊组合计划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1-13 18:17

  【摘要】为了适应国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同时满足了日趋火爆的个人理财市场的需求。中国人寿推出分红保险产品国寿金鑫尊组合计划,集投资理财和保险保障功能于一身,创新组合分红产品与万能产品,同时具备定期返还、约定返还保费、红利分配权、生存保险金万能账户理财等多项功能。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保障范围

  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给付特别生存金。

  祝寿金

  若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若于保险合同生效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金

  若保险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在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慧择提示:国寿金鑫尊组合计划怎么样?产品约定返还快、领取更灵活,可领取的年龄分为55岁、60岁、65岁、70岁和75岁五种,是目前投保人可选择领取方式最多的产品。同时,55岁领取,也是目前分红险市场上返还最早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