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国寿金泰团体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1-14 10:06

  【摘要】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中国人寿推出国寿金泰团体年金保险,这是一款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提供的产品,产品保障至终身,年年领取、保证领取10年级保本终身年金,年金领取前身故返还账户资金余额,还可享受公司分红。


  投保范围

  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成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合同成立、保险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费

  在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保障范围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年金开始领取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账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金

  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保险公司将账户资金余额按选定的下列年金类型和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并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

  1.终身年金。 年金开始领取日起,保险公司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直至被保人身故,合同终止。

  2.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 年金开始领取日起,保险公司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十年。如果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合同终止;如果十年后仍生存,保险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合同终止。

  3.保本终身年金。 年金开始领取日起,保险公司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直至身故。如果身故时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不计利息)小于年金开始领取日该被保人的账户资金余额,保险公司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金开始领取日该被保人的账户资金余额与已给付的年金总和(不计利息)的差额,合同终止。 年金类型和给付频率在投保时选择,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慧择提示:国寿金泰团体年金保险怎么样?这款产品不仅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还有三种方式领取年金,灵活支取、年领和月领灵活约定,保障至终身。是一款很值得购买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