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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11-10 16:02

  【摘要】国寿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专为特定场所而定制的一款保险,不少消费者表示不清楚具体是指哪些场所,以及投保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寿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注意事项。


  指定场所

  合同所指的指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指定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一、餐饮和住宿类: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净身和美容类: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娱乐类:电影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

  四、文化交流类: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五、体育和游乐类: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动物园、公园;

  六、商业活动类:银行、证券公司、邮政局、通讯机构、商场、商店、书店。

  指定场所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注意事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合同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合同的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

  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伤残程度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合同任何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慧择提示:国寿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场所有主要包括娱乐类、文化交流类、商业活动类等特定场所。消费者在投保时应仔细查看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交费宽限期以及伤残程度鉴定等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