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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简介

更新时间:2017-11-10 16:00

  【摘要】近年来,公共场所发生拥挤踩踏意外伤害事件屡见不鲜,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中国人寿特地面向市场推出国寿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宾馆、饭店、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体育场馆、银行、证券公司等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和伤残皆可提供保障。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天以上,身体健康的特定团体成员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向保险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保险公司保留终止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续保保险费。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指定场所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保险公司所负本条第一、二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该保险投保范围为出生二十八天以上,身体健康的特定团体成员,具有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障责任,并且支持以团体形式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