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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解读

更新时间:2017-11-07 17:23

  【摘要】现代人越来越注重养老问题,很多人想在有能力、经济还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储备养老费用,中国人寿推出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一经上市就很受欢迎,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这款产品的利益条款。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为年领。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

  男性:六十、六十五、七十和七十五周岁四种; 女性:五十五、六十、六十五、七十和七十五周岁五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养老年金。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有哪些?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包含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