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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详情

更新时间:2017-10-27 17:28
  【摘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专属团体投保的意外保障产品——国寿附加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和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以下内容是国寿附加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详情。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伤残的,我们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0 号(总第97号)》)确定的伤残程度和《工伤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烧伤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我们根据《意外烧伤保 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 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烧伤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可与中国人寿保险协定,保障范围主要是意外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一共有八种情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