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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理赔

更新时间:2017-10-27 17:27
  【摘要】虽然很多消费者购买了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但他们却对这款保险的理赔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理赔知识哪里有?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相关理赔知识。

  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投保人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4.对于已经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需提供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5.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6.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上述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申请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理赔其实不难,只需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经过中国人寿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在十日内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此外,申请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