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一段时间,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市场引起一股热议,很多消费者都想知道这款保险的具体内容。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范围
有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日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合同签订日至合同终止日,一共有七种责任免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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