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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6 09:39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中国人寿保险所推出的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那么,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到底怎么样?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这款保险的具体内容。

  保障范围

  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三周年起,每生存满一周年,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100%的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除了给付身故保险金,再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95%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和五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合同红利保留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至本合同终止,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公布。

  慧择提示: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有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每年还有一定红利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