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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7-10-25 14:33
  【摘要】随着社会保险意识的普遍提高,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保障范围在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此推出了一款保障范围较广的保险产品——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那么,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以下是这款保险保障范围的主要内容:

  特别生存金

  在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关爱金

  在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前,每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祝寿金

  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止,每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若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起至福寿金开始领取前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在一年内因病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在福寿金开始领取后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满18周岁至福寿金开始领取前,因意外导致在180日内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保障范围主要是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祝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等,消费者可以从这款保险的保障范围中对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