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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6 18:15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很多中国人寿的老客户都将换保的目光转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推出的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不少消费者都想了解这款保险的具体内容。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的具体内容。

  保障范围

  生存保险金

  (1)在祝寿金领取日前,每生存满三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金领取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生存至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1)一年内因病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2)在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自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祝寿金领取日前,因意外导致在180日内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额外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红利事项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红利的分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在祝寿金领取日前,因意外导致在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额外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有生存保险金、祝寿金、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等方面,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每年还可领取一定分配红利,红利处理方式分为现金领取和累积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