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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福一生财富计划保险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5 10:44

  【摘要】国寿鑫福一生财富计划是由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和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组合而成,其不仅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人身保障,还可以进行投资理财,领取保险公司的分红。那么,小编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寿鑫福一生财富计划的保险责任。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

  一、生存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生存保险金。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120%,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金额的120%;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1%。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1%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

  一、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福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鑫福一生财富计划保险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国寿鑫福一生财富计划为消费者提供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祝福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