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国寿放鑫保组合计划免责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5 17:26
  【摘要】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发出国寿放鑫保组合计划,但很多消费者表示对组合计划中责任免除部分不甚了解。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放鑫保组合计划责任免除方面的知识。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癌症或轻症癌症,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时未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但本公司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癌症或轻症癌症,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癌症或轻症癌症,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合同第五条第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保险金。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需要扣除合同第五条第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放鑫保组合计划主要有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组合而成,每种保险产品的责任免除情形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