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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大陆居民赴台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免责条款

更新时间:2017-10-25 18:18
  【摘要】不少人在赴台旅行之前,会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国寿大陆居民赴台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保障旅行途中的安全,但部分情形属于责任免除范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以下是保险合同中关于责任免除的条款内容: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交通意外保险金、急性病保险金、后事处理保险金和亲友前往处理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所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对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该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紧急救援和转移费用和转运回国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紧急救援及转移保险金和转运回国保险金的责任:

  (一)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三)对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五)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慧择提示:国寿大陆居民赴台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对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等十六种责任免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