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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大陆居民赴台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7-10-24 18:00
  【摘要】随着两岸关系的逐渐缓和,越来越多的人到台湾旅游出行,一些有经验的人往往会事先购买国寿大陆居民赴台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因此,很多赴台客都希望知道这款保险的保障范围,来帮助他们判断是否购买这一保险。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国寿大陆居民赴台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具体内容。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体伤残的,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运营的民航班机(含包机)、客运轮船(含轮渡、邮轮)、客运列车(含火车、地铁、轻轨等公共轨道交通工具)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伤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 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再给付同等金额的交通意外保险金。 


  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自患急性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或全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急性病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或急性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对每次发生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紧急救援及转移保险金

  若遭受该意外伤害或患该急性病,经合同约定的救援机构确认需要医疗援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合同约定费用。

  转运回国保险金

  若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在治疗结束后或授权医生认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至可以旅行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将以经济交通方式转运到中国大陆居住地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转运回国费用。 


  后事处理保险金

  若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以合同约定两种方式之一给付后事处理保险金。 


  亲友前往处理保险金

  若在旅行期间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身故的,根据亲属前往处理的要求,经救援机构确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两名成年直系亲属由其所在地至身故地的普通往返航班机票、船票、火车票或汽车票等合理交通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给付亲友前往处理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大陆居民赴台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主要有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急性病身故或全残、医疗费用补偿、紧急救援及转移、转运回国、后事处理、亲友前往处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