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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3 15:13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很多消费者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但他们却对这份保险的条款不够了解,尤其是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方面的知识,以至于闹出不少纠纷。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责任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第十五个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 40%、6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 ×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四、被保险人因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除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按下列规定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0%。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登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慧择提示: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等,此外,面对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等八种情形导致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