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业“134号文”10月1日开始实施,快速返还、附加万能险被禁止,新年金保险发展情况备受关注。目前,寿险行业推出的主要年金保险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五大形态。
年金保险呈现五大形态
年金保险是保险发挥长期储蓄功能的典型产品类型,往往与教育、养老话题挂钩,同时,又带有更广泛的保险利益。不过,年金保险在近年逐渐变成“短平快”的产品,长期特征被弱化。为纠偏行业的产品研发和客户的保险理念,134号文规定,年金保险必须满5年以后才可领取,且每次领取金额不得超过所交保费的20%。
新规出台后,保险公司逐渐推出新的年金产品。据媒体人调查,新的年金保险产品主要呈现以下五大形态:
第一种是“年金+万能险”双主险。这种形态来自于“年金附加万能”的产品形态,符合“万能险不能再设计成附加险”的新规,同时又保留了万能险账户,形态为“年金保险+万能险”双主险。目前市场上的这种产品组合,多是将年金保险和万能险做了一个绑定,年金的返还金自动进入到万能险。
这种形态下,客户的资金仍可最大程度地享受复利增值的好处。而资金从年金进入万能账户时要被扣费,包括风险保费、保单管理费等,这是不利之处;不过,这种类型的产品组合大多会设计持续奖励机制,来平衡扣费的不利影响。
第二种是5年后开始返还的年金。返还延后到5年以后的这一类型年金,前身多是“快返年金”,也是应134号文新规要求而生。这一类型年金的返还设计是,前5年不返还,自第6年开始,分几年时间内陆续把前5年的返还金额给客户,同时,后面年度的返还金额与原来一致。
一位保险中介机构人士对媒体人说,这类产品的变化,没有预期的那么激进。目前的产品,都不是在满5年后一笔返还前面所有的生存金,多数产品都会分2年到5年——也就是年金生效后的第6到第10年,把前5年的返还来。
对客户而言,意味着领取首笔生存金的时间延后了,这是不利之处。而如果客户不在短期领取的话,实际上,总的领取金额不变,享受的增值等利益也不变。
第三种是增额终身寿险。所谓增额终身寿险,是指保额随保费和年限增加的寿险产品,其本质仍然是寿险。但是,这类产品具有几个特点:保额递增,效果接近复利增长的结果;现金价值高,客户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减保。因此,其更接近年金保险的特性,也可视为年金保险的一个类型。
对客户而言,这一类型的产品,在134号文出台前后无明显差异,仍保持原来特性,保额、现金价值会逐渐递增。优点是现金价值高,可灵活减保,应对教育、养老等不时所需;缺点是没有固定生存金领取,需要客户熟悉产品,安排好减保程度和减保频率。
第四种是纯养老年金保险。纯养老年金保险,一般是60岁之后开始返还生存金,60岁之前没有任何返还。第一笔生存金返还之后,现金价值降为零,属于纯养老目的的长期储蓄年金。
此前,业内预计这类产品会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主打,但实际上目前还比较少。原因可能在于,这种产品的受众相对更窄,“年轻人还没开始考虑养老”。
一家险企总精算师说,公司的养老年金保险将主要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因为考虑到目标客群,现在去银行网点办业务的,大多是老年人或开始考虑养老规划的中年人。
对于客户来说,这种年金产品应是养老上选,优势是强制储蓄,将近期、短期的财富转为未来长期稳定的财富,借力保险公司安然规划老年生活;缺点是,不够灵活,中途资金周转价值小,尤其在国人“落袋为安”的理财观念下,这一产品不太容易被接受。
第五种是增额终身寿险和养老年金的结合。这种年金类型比较特别,综合了增额终身寿险和养老年金保险的特点。这类产品会设定某个时间点,如被保险人70岁,之后每年返还年金,可以视为养老保险;而在70岁之前,没有返还,性质上更像增额终身寿险,不过它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生存。
“这种产品设计的巧妙之处在于,不用扣除死亡保额的风险保费,所以70岁之前,现金价值的增长会特别快。”一位产品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客户进行保单质押可以获得更多周转资金,退保或减保也能够拿到更多的钱。
因此,对于客户而言,这种类型的年金具备了两种产品的优点,70岁以后逐年领取养老金,也兼具资金周转功能。缺点是,领取养老生存金的时间较晚,领取时间不及纯养老保险。
长期对客户更有利
对于134号文出台后年金保险的调整和变化,接受媒体人采访的一位资深精算人士说,“这是归位”。实际上,年金保险早期都是长期的,作为教育金或养老金,是一种长期储蓄的规划安排,只是在近些年呈现了返还越来越早、期限越来越短的趋势。年金保险短期理财化,与保险擅长的长期规划优势和定位不符,属于走偏了。
134号文出台后,年金保险都要至少延后到5年以后才会返还,这一主要变化是否意味着客户利益受损?对此,中国人寿相关人士在机构调研时提到,该公司年金保险是长期保险产品,客户原本也并不重视早期返还,实际上大部分客户不会在5年之内领取生存金,所以新产品不会实际影响客户利益。
上述精算人士表示,从宏观层面上来看,134号文是对保险业产品研发思路、客户保险理念的纠偏,从微观层面来说,也是对客户利益的维护。“保险擅长的是中长期保障,返还延迟到5年甚至到更长期以后,客户可以享受长期复利的更多利益。”
慧择提示:保险业“134号文”明确快速返还、附加万能险不能出险在市场上。规定业内人士表示,尽管首次生存金领取时间延后,但新形态的年金保险对客户而言,在长期将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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