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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8 09:45

  【摘要】随着各种意外事故的频繁发生,许多消费者都开始关注并购买意外保险,以保障自身的安全。但市场上关于意外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该如何进行选择。那么,小编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给大众做一个参考。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工伤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投保范围是五人以上特定团体,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其为消费者提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保障较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