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8 09:45

  【摘要】随着大众保障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购买意外保险,保障自身的安全。市面上除了有个人意外保险外,还有团体意外保险,如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那么,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

  投保范围

  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保险费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投保人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保险费。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季和月的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保险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慧择提示: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投保范围是特定团体成员,缴费方式分为一次交清、半年交、季交和月交这四种方式,还为消费者提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