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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3 09:54
  【摘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最近推出了国寿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一经发售,就凭借着完善而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那么,国寿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这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意外伤害身故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若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基本责任第二项约定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

  若遭受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伤残的,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 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补偿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的,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 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费用补偿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 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交通意外伤害身故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驾驶或搭乘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若身故时已满十八 周岁,我们按基本责任第一项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该身故保险金乘以 合同约定的交通意外伤害给付倍数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通意外伤害残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驾驶或搭乘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伤残的,我们按基本 责任第二项的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后,再按该伤残保险金乘以合同约定的交通意外伤害给付倍数给付交通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有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补偿、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交通意外伤害残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