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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6 17:38

  【摘要】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是中国人寿最新推出的一款健康保险,所谓长期护理保险,即是在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时,同时无他人扶助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付一定保险金,维持被保险人生活的一种保险。

  长期护理状态界定

  合同所述长期护理状态应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在无他人扶助情况下,即使使用特殊辅助工具也无法独立完成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

  以上所述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

  被保险人因患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血管性痴呆、帕金森病性痴呆或非由酒精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器质性遗忘综合症导致器质性认知功能障碍且在意识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的障碍,达到中度或中度以上痴呆状态,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的。

  以上所述意识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的障碍,是指符合下列三项分辨障碍中的二项或二项以上:时间的分辨障碍、场所的分辨障碍、人物的分辨障碍。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首次给付日起的每个月给付对应日按合同载明的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或保险期间届满。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已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所交保险费的,本公司不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老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扣除己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己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所交保险费的,本公司不再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首次给付日起豁免以后相应各期应交的保险费,直至长期护理状态中止。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的,投保人自中止之日起应恢复交纳以后各期保险费。

  慧择提示: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怎么样?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护理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老年关爱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其投保范围为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