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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育保险类型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6 14:47
  【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居民见识到了世界各国的生育保险发展情况。从世界范围上看,国际生育保险可以划分四种类型,以下是国际生育保险类型的详细内容:

  (1)社会保险制度。采取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有美国、德国、芬兰、巴西等 91 个国家, 占67%。主要做法是通过立法规定个人、雇主、政府对疾病、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 (不一定都是三方负担) ,建立统一的基金, 由基金支付覆盖群体的生育或医疗费用。这种制度一般覆盖所有或部分雇员。有些国家对铁路、银行、公务人员、自我雇用者等特殊行业另有专门的规定。

  (2)强制性保险和普遍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一般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国家沿用。其主要特征是本国所有雇员均可以享受疾病或生育津贴, 所有常住居民可以免费或负担很少的费用享受医疗保健。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 必须在生育前有一定时间的参保或就业记录, 而享受医疗保健的人员只要求是本国常住居民。实行这种办法的有加拿大、瑞士、丹麦、新西兰等20个国家, 占15%。

  (3)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制度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所占的比例比较小。一般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中采用。主要有利比亚、马尔他、布隆迪等8个国家,占6%。

  (4)其他保障类型。除以上3种类型外, 还有储蓄基金制度、全民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制度。这几种制度所占的比例很小, 只有5个国家, 占3%。如储蓄基金制度只在新加坡、尼日利亚、赞比亚3个国家实施; 实施全民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冰岛, 该制度覆盖全体居民, 最近6个月在冰岛或欧洲其他地区居住的冰岛居民均可享受;实行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相结合的仅秘鲁一个国家, 该国的保险制度正处于新旧制度变革之中。

  慧择提示:国际生育保险的保障类型大致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制度、强制性保险和普遍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制度、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以及其他类型生育保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