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日前在第十一届保险公司董秘联席会议上表示,通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保监会厘清了全行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和问题。
他认为保险公司主要问题是:股东股权存在风险隐患、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及后天失调、关联交易风险突出、内部管控机制缺失。
他同时通报了首次全国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的结果。130家中资保险公司的平均得分83.44分,优质类公司35家,合格类公司91家,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
4家公司
为“重点关注”类
今年年初,保监会动用36个保监局监管资源,对全部中外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全覆盖”地开展公司治理现场评估。近日,保监会专门召开会议,对年初启动的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评估结果显示,130家中资保险公司的平均得分83.44分,最高得分是国寿集团的96.8分,最低得分的是君康人寿,为63.95分。总体看,集团公司平均得分较高,资产管理公司得分较低。
从评级结果看,优质类公司有35家,也就是综合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合格类公司是91家,即综合评分小于90分,但达到70分;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也就是综合评分达到60分但小于70分。
而根据保监会2015年12月发布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等级共分为四类,除了上述三类外,还包括“不合格”类,对应的是综合评分小于60分。
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情况的等级,取决于公司治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满分100分,由机构自评分和监管评分加权得出,权重分别为40%、60%。
其中,机构自评每年开展一次,从职责边界、胜任能力、运行控制、考核激励、监督问责等五个方面进行,于次年5月15日前将自评表连同公司治理报告向保监会报送,结果经保监会核实后作为次年整个年度的机构自评分。保监会可根据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对机构自评分进行调整。
监管评分则来自保监会从依法合规方面对保险法人机构实施的监管评价,每季度更新一次。监管评价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遵循性指标及调节性指标。
四大问题突出
梁涛表示,通过今年开展的现场评估工作,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主体的公司治理摸清了底数。总体上,以下几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第一,股东股权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主要是出资资金并非自有、不真实;隐藏实际控制人;一些资质不合格的投资人,曲线入股或控股保险公司;一些公司的股东行为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
第二,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一是缺少规则制定能力,没有把章程这一基本大法打造好,从创建开始就埋下争议种子;二是董事会建设不完善,包括人数、章程、规制等;三是监事会发挥作用不够;四是内部授权不合理;五是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考核激励机制不合规。
第三,关联交易风险突出。当前的保险业关联交易数量居高不下,隐蔽性、复杂性不断增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有的甚至将保险机构作为融资平台,成为公司治理重大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关联关系不清;通过多重交易,规避监管;关联交易管理混乱,部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关联交易统计不准确、报告不及时,有的关联交易严重超标。
第四,内部管控机制存在缺失。具体包括,内审和风险管理不足;规划制定和实施程序缺失;保险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不合规。
“可以说,风险隐患表现各异,违法违规行为花样繁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力推行整改工作。”梁涛说,接下来,保监会将通过一对一的方式,根据公司治理评级结果、监管评分情况,分类别采取措施,对评估中发现的股东股权等重大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梁涛说,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对这次核查结果和风险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监管意见,逐条对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别采取措施,对评估中发现的股东股权等重大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核查。同时,还将通过整改工作,促进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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