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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生育保险时间介绍

更新时间:2017-09-21 09:52
  【摘要】报销生育保险时间是有一定期限的,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若错过了就没有补办的机会。接下来,小编将向大家分享生育保险时限的相关知识。

  报销时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时限为婴幼儿出生半年内申请)

  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详情请咨询:12333。

  慧择提示:报销生育保险时间都有一定限制,劳动者可以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逾期申办相关机构将不予受理。此外,各省市生育保险保险时限不定,详情请咨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