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生育保险指南

更新时间:2017-09-20 09:43

  【摘要】生育保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实行的保险制度,参保人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下面,就随小编来看一看生育保险指南。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于生育前按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3、参保职工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不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申领生育保险津贴应提交的材料

  正常生育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出院记录、出院结算单、单位停发工资证明;

  难产的除应提供正常生育所需审核材料外另需提供医院有关诊断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生育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出院结算单、手术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三、业务流程

  1、市属单位参保女职工怀孕检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选择一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职工所选择的怀孕检查定点医院同时做为本人的生育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可另行选择。因特殊原因确须更改生育服务机构的,须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实施。

  2、职工生育时在定点医院进行电子备案,孕期检查医疗费、分娩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按照《关于公布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定额标准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3、用人单位或个人在职工生育后18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四、生育津贴申领和支付流程说明

  1、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和产假天数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的支付  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及有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对生育津贴支付数额如有疑议,应在60天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指南包含什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参保人应在生育后180日内到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