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符合条件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规定,该省企业在职职工只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在青海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行业特有工种参保职工具备以上条件的,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审核后,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为使企业职工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到技能补贴,本项惠民政策我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不再本人申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利用“金保平台”、系统内业务协同及信息化手段,直接将技能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卡中,实现参保职工“零跑次”。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的实施,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失业保险功能完善上迈出的扎实一步。实施这项惠民政策,将有效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的功能作用。
慧择提示:青海省失业保险再出惠民新政,符合条件职工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最高2000元,职工可通过“金保平台”领取技能补贴,实现参保“零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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