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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08 11:18

【摘要】扬州市12333社保热线7月份咨询热点日前公布,当月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市民来电29991个,日均967个。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是五险征缴、生育保险、数据查询、劳动关系、医疗保险等话题。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现在失业了,请问自己缴纳保险的话,一个月需要缴纳多少钱?”市民小张在失业之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续上保险。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从2017年7月1日起,扬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588元/月;标准二:1211.4元/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94元/月。

  家人死亡后申请养老金补发
  今年1月1日开始,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由于时间的原因,一些老人看不到这一喜讯。市民老章问道,“我父亲是扬州市区企业退休工人,于今年3月份去世,现在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我父亲能不能享受在世的几个月的补发工资?”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市区退休人员死亡后申请养老金补发的,可由家属携带户口注销证明原复件一份至扬州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瘦西湖路53号)办理登记手续。

  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退休人员死亡之后,家属如何领取抚恤金,也是不少人咨询的问题。市民老梁的父亲曾是某企业单位职工,已退休多年,如今病故,他想知道抚恤金的相关政策。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15000元。

  市区住院起付有4个标准
  市民老戴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了社保。对于医保如何看病报销,他一头雾水,到药店买一些感冒药和住院怎么报销?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凭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门诊就医及购药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自付。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属于“三个范围”内的,扬州市区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外医院12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及至大病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转外医院15%。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相关住院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院端结算。

  参保人员可微信查询医保账户
  不少参保人员想知道单位为他们缴纳医保费用的情况。市民小许问,“我在扬州参保,有什么便捷的方式查询医保费用余额及使用情况吗?”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市(广陵区、开发区、邗江区、江都区)的参保人员,可登录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查询、微信关注“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绑定查询,注册/绑定成功后,可提供医保个人账户、医保账户消费查询;扬州市下辖三县市(高邮、宝应、仪征)的参保人员,可关注“扬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查询,也可登录三县市网站进行查询。

  扬州市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市民小徐在单位已经工作6年了,7月底因经营状况不好,单位解散了,想问一下失业金最高能拿多少钱?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月1日起,该市提高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由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630元/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1890元/月,按照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819元/月),上限为1890元/月。

  慧择提示: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个缴费标准,分别是588元/月、1211.4元/月,并且开通了微信查询医保账户,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