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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0:49

【摘要】《北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了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和支付等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

  2016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制定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提出,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这体现了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切实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二、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医疗待遇水平要兼顾不同企业的实际缴费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广覆盖”。因而,为保证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使用上要突出解决重点问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向退休人员和患病住院职工倾斜,首先解决退休人员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部分,门诊大额互助资金报销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以及职工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对北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介绍。企业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将积极办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员工的医疗费用负担,还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从而为企业发展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