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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5-25 13:58

【摘要】为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稳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东莞市社保局拟将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癫痫、艾滋病等10种疾病纳入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

  新纳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分别为: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血友病,耐药性肺结核,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均为25000元;癫痫,肝、肺、心脏移植术后,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均为6000元;肺结核,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5000元;艾滋病,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4000元。

  六类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拟提高:高危性心律失常,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4000元调整为4500元;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由4000元调整为6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由6000元调整为8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由6000元调整为7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由6000元调整为7000元;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由6000元调整为6500元。

  九类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拟提高:慢性肾小球肾炎、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这两类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4000元调整为4500元;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高血压2级及以上(伴有心、脑、肾、血管损害),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脑内占位性病变后遗症期,这五类由6000元调整为65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由6000元调整为80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由6000元调整为7000元。

  慧择提示:东莞社保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10种疾病拟纳入特定门诊病种。另外,该局还计划提高六类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以及提高九类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