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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女性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7-08-27 14:38

【摘要】生育保险在妇女劳动者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等。并且生育保险个人不能办理,需由事业单位统一办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业单位女性生育保险如何办理吧!

  一、需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二、办理部门
  事业单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办理。
   
  三、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填写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注:参保职工因来不及办理准生证而流产,又不能补发准生证的,可携带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准生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原始医疗发票,以及记载有关生育的门诊、住院原始病历。

  四、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慧择提示:事业单位女性生育保险在女性生产6个月后就可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生育保险可为女性提供医疗保障,但是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