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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购房政策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3:55

【摘要】为了进一步调控市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厦门在2016年9月5日重启住房限购令的基础上,于10月5日再次出台购房新政。据悉,厦门购房政策不仅对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进行限购,还积极调整贷款首付比例,一般商业贷款不得低于30%。

  限购商品住房
  目前,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厦门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这里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首付款比例调整
  对于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上调为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分别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和70%。在公积金方面,职工家庭首次申请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厦门购房政策指出,目前,不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购买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同时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也无法购买。除此之外,政策还将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其中商业贷款至少为30%,而公积金贷款至少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