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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昌吉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4:44
  【摘要】昌吉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经正式启动两年,凡是参加昌吉州城镇居民医保并按时全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均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改善了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下面我们具体看看2017年昌吉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2017年,新疆昌吉市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承办的方式,积极落实昌吉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累进补助,不设最高限额,有效减轻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高额的医疗费用负担。

  2017年下半年,昌吉市青年路从事童装个体经营的杨永江,因给患脑瘤的妻子看病,前后花去治疗费用20多万元,因妻子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仅享受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享受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缓解了他家的资金压力。杨永江说:“花了20多万,但是第一次就报销了3万多,这一次大病医疗保险又补助了将近7万块钱,我真的非常满意。给我们家解决了很大的问题。”

  2017年,昌吉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就可直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城镇居民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8万元封顶后,进入自治州城镇居民起伏标准23293元后,以上的部分进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昌吉市社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科科长马国娟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万元封顶后,进入我们的昌吉州城镇居民起伏标准后,以上的部分进入我们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五万元以内,州内报50%,五万到十万(州内)报55%,十万到二十万(州内)报60%,二十万以上(州内)报65%,不设封顶线的。”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并由商业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给患者给予补偿。据统计,2016年,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有144位大病患者享受了城镇居民大病报销补偿。补偿金额达350多余元。

  慧择提示:2017年昌吉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医保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承办的方式。并且医疗费用按比例累进补助,不设最高限额,减轻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高额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