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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2-20 09:54

【摘要】海北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据了解,海北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有三个,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参保并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的要求,下面是具体介绍。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的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慧择提示:海北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不难知道,海北自治州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为失业人员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的要求,且已经参保并缴费满1年,同时非因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