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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5 15:50
  【摘要】江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相关比例发放。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2016年江门市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相应调整提高,2016年江门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万元,比2015年提高8.2%。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6年为623900元,计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公式为:31195元×20倍=623900元(注:31195元为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5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4084元(由于目前2015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现核定该待遇时,暂按2014年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4元/月核定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江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介绍,工伤保险赔偿的提高,保障了因工受伤职工的基本权益,也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