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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17-01-09 15:28
  【摘要】江门因公受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但在赔偿前市民需提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江门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市民需携带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材料去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3、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5、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江门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首先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需向社会保障局备案;其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最后申领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