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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1-06 15:02

【摘要】清远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据了解,清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有三个,这三个条件分别为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按照规定参保并缴费满1年,且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的要求,同时非因本人的意愿中断了就业。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清远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由上可知,清远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三个,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三个条件分别为按规定参保并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因本人的意愿中断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