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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12-29 09:53

【摘要】为了给参保人员提供良好保障,近年重庆市不断完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根据最新政策可知,2017年,重庆市大病医疗保险不仅调整报销比例,而且还确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其中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手续。

  缴费时间确定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大学生参加重庆市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报销比例三段累进变两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有关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慧择提示:重庆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指出,2017年1月1日起,其报销比例由三段累进变为两段,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最高可以报销60%。同时,政策还表示,若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只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便可继续享有大病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