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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家界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2-29 09:55
  【摘要】根据《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34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生育保险执行以下待遇政策。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张家界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张家界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1)统筹医疗项目支付标准。
  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新生儿医疗保健费支付标准为每个新生儿为600元。
  ②妊娠期门诊检查费支付标准。女职工每人次800元(不分单、多胎);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生育第一胎的,每人500元。
  ③门诊人工流产费支付标准。三级医院每人次600元,二级医院每人次5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每人次300元。
  (2)相关待遇政策标准。
  ①夫妻一方为再婚生育,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独生子女生育待遇。
  ②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中的晚育待遇。
  (3)每两年对市本级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检查,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4)参保女职工政策内分娩项目个人不掏钱。

  张家界市生育保险最新缴费标准
  张家界市16年平均月工资435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6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9.4元=4350*75%*0.9%
  117.5元=4350*300%*0.9%

  慧择提示:2016年张家界生育保险政策对支付标准、待遇政策标准和缴费标准作出调整,新政策的市民,保障了女性职工的基本权益,并且促进了张家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