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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2011《社会保险法》

更新时间:2011-11-30 16:00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摘要】《社会保险法》是原则性、发展性的规范,对于2011年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如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政策,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大打折扣。
  相关人士表示,2011《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相关政策条例亟须完善和跟进。一方面,各地需全面检查目前地方制度实践中与《社会保险法》相冲突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纠正。另一方面,授权性的条款急切需要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且原则性的规范亟待细化,否则法律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
  “理性审视《社会保险法》,发现它是授权条款最多的法律。”武汉大学教授表示,其中不少条例均明确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表明某些条款还存在着一些不甚明确或有争议的地方,尤其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各项社保待遇的计算办法等具体事项,还需要通过行政法规或者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细化或作规定。
  在此基础上,也有专家提出应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应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建立国家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委员会,并借鉴企业年金经验,完善个人账户委托制度和受托人制度。
  此外,业内专家还建议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建立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规定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程序,制定具体的问责举措等。
  对于2011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它是不可能单独存在实施的。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政策条例配合出台。毕竟《社会保险法》是为了解决我国广发来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所以慧择小编呼吁有关部门积极跟进,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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