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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楼市调控加紧

更新时间:2011-11-2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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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上海市近期出台的“沪四条”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要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一房一价”工作,销售现场公布的房源价格应当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保持一致。
  在行业看来,对中国的房地产危机,反应速度最快的是股市,其次是银行,然后是开发商。其中大开发商、上市公司反应更快一些。前不久,位于上海浦东的“万科清林径”新一期开盘,报价约每平方米1.3万至1.4万元,较之前期的1.7万至1.8万元降幅明显。
  市房管局在官方网站刊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被认为是上海楼市继续严格执行调控政策、扎紧“篱笆”的“沪四条”。其中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不得通过商业网站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
  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中明确是否存在通过商业网站等销售合作方进行预订、销售等情况,承诺与销售合作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对于违规预订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商业网站等非房地产企业参与无证预订的,要及时移送或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住房限售有关规定开展销售、经纪业务,认真核对购房人户籍、婚姻、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本区域同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定价。对于定价过高的,可以采取约谈、劝诫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审核,也可以联合价格主管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不符合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
  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也不得通过商业网站以认筹、发放VIP卡、网络团购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各区县房管部门、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加强监管和审核,凡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等违反住房限售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对查处中涉及的非房地产企业,提交市局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今年以来,地产指数已经跌了两成左右。多数分析师预计该板块利空远远大于利好支撑,行业整体投资机会较少。但业绩稳定的龙头企业和压力较大的壳资源可能会借机炒作。
  慧择提示:地产市场目前极其不稳,一定要做好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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