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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城镇保险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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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社会保险是为社会人群提供基本保障的保险,是国家的既定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亦在不断完善。2011年,上海城镇保险推出了新政策,政策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从业者可以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从业者可具体参保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这些外来人员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
  综保转社保流程已明确
  在上海“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站上可以看到,《关于外来人员因参加城保注销综合保险的说明》、《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办事表格已经可供下载。从区县相关机构也可以了解到,窗口工作人员日前已经就社保新政策接受了培训。
  目前,综保转社保基本办事流程已经明确。符合此次社保新政规定的外来从业人员,要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前往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部门,为员工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之后,用人单位应前往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办理城镇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手续。如果员工此前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还须先办理综保注销手续。
  工作人员说,外来人员按新政申请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与一般规定相比差别不大,“就是多了一个材料,外地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登记表”。
  转社保并非“一刀切”
  社保新政的消息流传开来后,“上海将取消综保”的说法也随之流行。但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正确。
  虽然社保新政规定,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当缴纳社保。但是新政出台前用人单位已经替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保,且目前还在合同期内的,可以协商决定是继续缴纳综保还是改交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需要说明的是,这类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与单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新一轮合同期内应当按此次新政规定,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另外,新政实施之后,单位新进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应当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则必须按规定执行。
  “居转户”受益范围将扩大
  按以往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中,除持有引进人才类居住证者可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外,其余大多数持有普通外来从业人员居住证者,都只能按照规定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这使得很多人即使拿到居住证,也因无法参加“城保”而无缘最新公布实施的“居转户”新政。
  日前,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曾对此公开表示,上海已考虑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此次社保新政的公布,无疑把此项“考虑”落到实处。同时,也有人士进一步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之前缴纳综保的年限是否可以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缴纳社保的年限?”否则即使之前持有居住证多年,并且从今天起就转而缴纳社保,但要满足“居转户”累计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的要求,至少也还要再等上7年。
  上海城镇保险将会结合职工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使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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