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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农村市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20:27
  【摘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普遍实行,对于广大人们的工作与生活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据悉,近日,《劳动报》公布明年元旦起,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的居民都可以参加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公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明年起上海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照登记缴费期次年末的实际年龄的缴费标准缴费。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参保人员在登记缴费期内提出退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退还本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不办理退费、退保手续。


  参保人员在集中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可在参保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享受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从享受之日起将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符合条件的新报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达到《上海市居住证》标准积分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登记缴费完成的次月1日起享受。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在本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一次转院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限一所,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本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慧择提示:此次上海市破除了城乡户籍限制,准许农村户口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现了社会公平,有利于保障农村户口居民的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