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上海市城乡居民统一基本医保制度明年建立

更新时间:2017-08-27 21:31
  【摘要】从明年的元旦开始,上海市将建立起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到时,上海市的居民无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伴随着上海市医疗水平的进步,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的看病报销会越来越方便。

  从明年元旦起,上海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着政府投入加大,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有明显提高。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上海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现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对象范围方面,上海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上海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办法明确,上海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看齐。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将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政府相关部门也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统一的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农村居民住院费用将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减轻。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2016年起,上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村民们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医。同时,开通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转诊通道,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转诊手续。

  慧择提示:上海市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贫富差距,优化城市结构,同时做好社会保险的任务,给予每一个投保人公平的对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惠民工程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