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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更新时间:2017-08-27 14:42
  【摘要】参加青岛医保的市民都知道,大病保险是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超过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可以再次报销。因此,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

  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青岛大病医保的报销流程是分情况的,所以参保市民在办理报销业务时需仔细阅读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