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为骗保碾压员工遗体 保险用时方恨投保晚

更新时间:2016-11-08 16:44
  尽管相关部门一再强调骗保的不可取性,但一些企业老板在员工发生意外事故以后,为逃避巨额的责任赔偿风险,仍然选择铤而走险,一再触犯保险法的底线,进而走上不归路。近期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为骗保碾压员工遗体的骗保案件再次将大众关注的焦点转向骗保问题上来,而骗保的初衷无非是希望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金来降低财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但保险不同于其他商品,在需要时很难立刻拥有,而企业要想给员工更多的福利待遇,帮助企业本身转嫁员工意外所带来的赔偿风险,需未雨绸缪起来,提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必要时搭配份商业团体意外险

  据了解,这起为骗保碾压员工遗体的骗保案件发生在2015年1月26日,农历腊月初七,当天傍晚,某园林公司老板黄某开着公司的一辆起重运输车,将一批巨型装饰玻璃从高新区某工地运回公司。而在运输玻璃过程中,一名员工意外被每块重达150公斤的巨型夹胶钢化玻璃压死。为了减轻自己的赔偿负担,黄老板选择铤而走险,用自己上过保险的汽车再次碾压员工遗体,谎称自己驾车不小心撞死了员工,这样可以通过车险理赔多少获得一些保险金赔偿,帮助自己减轻赔偿压力。但在交警的调查下,黄某的骗保伎俩很快被拆穿,他需要面临着法院的公正判决:该园林公司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5万元。黄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痛定思痛,试想,如果这位黄老板提前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同时搭配了商业团体意外险产品,那么在这起员工不幸被玻璃砸死的意外事故发生以后,他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和团体意外险理赔来转嫁这笔责任赔偿风险,也不至于走上骗保这条不归之路,让自己的人生永远留存一大污点。

  遗憾的是保险往往是在需要时很难立刻拥有,它必须未雨绸缪,方能在未来的某一天,风险不幸降临以后,发挥保险的财务杠杆效应,帮助被保险人转嫁这笔未知的财务风险,最大限度的确保被保险人现有的幸福生活不被意外等风险所改变。我们由衷的希望类似黄老板为骗保碾压员工遗体的悲剧不再重复上演,科学抵御生活中的财务风险,需未雨绸缪起来!(本文为慧择网原创文章,如果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