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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热电厂爆炸致2死9伤 意外险为生命护航

更新时间:2016-11-08 17:12
  济南时报最新报道显示,2016年11月8日上午9:43分许,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嘉周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脱硫脱硝装置氨水罐爆炸事故。截止至目前为止,这起淄博热电厂爆炸已经造成2死9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淄博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公安、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到现场救援。同时人身意外险的理赔工作也及时开展起来。

  目前这起淄博热电厂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还在调查当中,而如果淄博市周村嘉周热电有限公司事先有为在这起淄博热电厂爆炸中死去或受伤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险的话,那么在发生这样的不幸以后,可以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热线,申请意外身故、伤残和意外医疗保险金赔偿。

  一、工伤保险理赔标准
  工伤保险可以针对在这起淄博热电厂爆炸事故中因工作原因而死亡或伤残的员工提供保险金赔偿,不过提供的保险金赔偿金额十分有限。根据2016年淄博市工伤赔偿标准,第一,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享受待遇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二人者56个月,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者60个月。符合第十八条规定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50%发给;
  3.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交通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商业团体意外险理赔原则
  人身意外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商业团体意外险理赔金额往往取决于保险事故受损程度、之前投保团体意外险的保额高低以及赔偿比例,因此,若淄博市周村嘉周热电有限公司事先有为员工投保商业团体意外险,那么在这起淄博热电厂爆炸事故发生以后,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热线,并根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示搜集材料,以顺利获得保险金赔偿,让受害者家属尽早拿到慰问津贴,尽可能的降低意外所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