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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11-07 09:51

【摘要】长沙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最新消息是什么?为进一步减轻老百姓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长沙市人社局将目前不在医保药品目录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有帮助且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药品纳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

  11月1日,长沙大病保险特药工作会议举行。长沙市医保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与长沙7家特药协议药店正式签约,把16种特药正式纳入长沙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标志着长沙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大病保险特药工作。

  特药保障对象为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需要提醒的是,特殊药品的报销与原本大病保险报销不产生冲突,比如患者在一个年度内治疗大病支付了10万元的费用,其中5万元花在了这16种特效药上,那么这5万元按照上述标准报销,其余5万元按照原本的大病报销比例报销。

  参保患者使用特药,原则上限在统筹区特药协议药店购药方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参保患者在特药协议药店取药,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如果参保患者异地购药,经统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备案同意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按参保地特药医保结算价格及相关规定享受特药待遇。

  慧择提示:长沙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最新消息是将16种治疗大病的特效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过有单独的报销比例,6万元以内的,城镇职工报销70%,城乡居民报销60%,一般在特药协议药店买药时就可以直接报销,消费者付个人承担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