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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2-22 14:58
  【摘要】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每个职员购买社会保险,而医疗保险也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大部分参与了长沙大病医保的市民不清楚具体政策,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长沙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

  《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送审稿)》提出,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2万元—3万元(含)、3万元—8万元(含)、8万元—15万元(含)以及1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报销50%、60%、70%和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今年底,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关于调整长沙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有关政策的通知(送审稿)》则提出,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相应调整为12万元—20万元,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筹资标准从目前的90元/人·年调整为130元/人·年。

  《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既是年度报告,又是五年报告,对2015年及“十二五”工作进行回顾,对“十三五”时期形势与任务进行分析,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并强调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会议还研究了《2015年长沙市级统筹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送审稿)》等。

  大病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医疗兜底作用,为长沙2017年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贡献。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角度,带着感情,严格执行安置政策,改进安置方式,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圆满顺利完成。

  慧择提示:2016年长沙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了大病的报销比例和缴费金额,并将大病覆盖所有城乡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