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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王效文对保险业贡献

更新时间:2017-08-2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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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王效文对保险业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保险学理论研究方面的卓越建树上。二十世纪初,华商保险公司的一切章程、契约、保险单证等,都是照搬外国保险公司的成规,对于保险原理、业务技术方面,很少注意研究改进,这也成为我国民族保险业长期处于徘徊状态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这种情况,当时保险界有识之士大力提倡研究保险学术理论,呼吁通过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来振兴民族保险业。
  开创详解寿险
  《保险学》共分四编,为寿险、水险、火险、法律。在该书中,鉴于我国民族保险机构业务以水火险为主,寿险起步晚、相对滞后的实际,王效文十分强调发展寿险业务。
  《保险学》第一编就用13章的篇幅介绍了寿险。关于寿险之意义,王效文开宗明义指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事变迁无常,则危险亦必随之而起。沧海桑田,华屋山丘,寿命之修短,事业之兴替,举凡一切危险发生,动有出人意表者,如不绸缪未雨,熟筹先事预防之术,则一旦横逆之来,猝逢意外”“小之足以亡身,大之足以丧家,如不先事预防,靡不噬脐莫及。保险者,即所以预防危险也。”
  对于人寿保险,王效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寿险者,以人为保险之标的,对于吾人生命上所生之不测事故,支付一定金额之保险契约也。”并引用美国保险学家虎勃纳(Huebner)的话予以详解:“由社会全体而言,人寿保险者,乃一种社会之政策,集合资金以防早死时所受之损失,其推进之方,盖在转移多数人之危险于一人或一群而特予资助也。然由个人方面而言,则人寿保险者,亦可谓为一种之契约,按照此种契约之规定,保险者得一面照约收受被保险者之保险费,一面须给予被保险者或其受益人以保金也。”
  王效文还对人寿保险运营做了详细的介绍,包括寿险的种类、危险的估计、保险费的计算、寿险的准备、寿险总费的计算、保费的退还、保单的抵押、赢余的分配等等。这些都是开创性质的论述,大大提升了保险业界运营的科学性,对保险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王效文的其他保险类专着还有,《中国保险法论》(中华书局1930年出版)、《保险法释义》(上海法学编译社1931年出版)、《火灾保险》(商务印书馆1935年出版)等。
  此外,王效文还在报刊撰文呼吁民族寿险业要培养自己的经营人才,并特别强调在寿险公司的运营和推广等方面多向欧美寿险业学习,如政府须颁布严密的条例,寿险公司“均遵政府颁布之严密条例以营其业”。
  《保险学》以古鉴今
  王效文精通英文法文,粗通德文日文,依据欧美保险学书籍中的材料,较全面地研究了西方保险业的险种和经营机制问题,精心擘划,几经易稿,编纂成《保险学》书稿,1925年2月,经李伯嘉、苏继顷两人审核,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险学专着。
  马寅初与“寿险大王”吕岳泉分别为之作序,高度评价该书出版的意义。马寅初在序言中称:“吾国向无所谓保险学,有之,自本书之始。”“夫保险业之所以盛行于欧西各国及东瀛三岛者,固曰由于社会情形之不同,要亦由于着述者之倡导。”他说,若无保险学着作,则“其理不明,则欲事之发达也难矣”。他赞扬《保险学》一书“条分缕析,尤重各种保险之利弊,保费之计算,与契约之订立”。他还说此书能起“使国人知保险之性质与效用,不复以诈欺虚浮之业目之”之作用,“冀收互助之效,其有益于社会岂浅鲜哉?吾知此书之出,不仅学校得用之以教生徒,即各保险公司及已保有险与未曾投保者亦皆将视此为依归。”
  吕岳泉在序言中首先点明保险之必要,“备者,立身处世之大要也,国有备,则外侮不能侵;人有备,则忧患不足虑……人尽有备,而社会以之安宁。社会安宁,国家焉得不强。” 他更是将欧美各国的强盛归之于“保险事业之大效”,而将中国保险业之落后归之于“国人愚昧,多事枝末,袭毛附,保险之声浪虽高,究之能真正了解保险原理者,则甚少”。
  他赞扬《保险学》一书“详论保险之源流沿革,及其制度程序,条分理析,纲举目张。夫以中国人之目光,就中国人之习俗,施以考量,核其进退,发为是言,是必吻合吾国人心理无疑”。他呼吁将此书作为教材向社会推荐,“此书杀青,并将备高级商业学校之用,则尽量灌输保险学识与国人,此其嚆矢矣!人人能读是书,人人能了解保险真意,即是人人能知所备,有备无患,庶隐忧之来,不至束手无自全之策,不亦善乎!”这些评论,振聋发聩,在80多年之后的今天,仍然有借鉴意义。
  《保险学》出版后,在保险界引起很大反响,各大学商科纷纷采用它作为教材。1932年10月第一次修订出版。1934年10月第二次修订出版,孔涤庵添加和修改了部分内容,遂署名共同编着。《保险学》从初版到1947年再版的22年间,共印刷了11次,平均两年再版一次,其受欢迎的程度,可想而知。作为比较冷僻的专业理论专着能够达到洛阳纸贵的地步,反映出当时民族保险业超常规发展的事实。
  商事法学着先锋
  另一个为王效文赢得声誉的学术领域是商事法研究,他出版的一系列专着:《中国公司法论》(1930)、《中国票据法论》(1930)、《商事法概论》(1931)、《新中华商法》(1931)、《中国海商法论》(1933)、《商事法要义》(1947)、《新公司法论》(1948)等十几部着作(其中也蕴含着相关保险业的内容),硕果累累,可谓中国“商事法学派”的开派宗师,这种学术传统影响深远,“商事法”之称谓迄今为我国台湾学者多沿用。
  由于在中国保险学理论研究领域的开拓性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声望,1935年8月3日,中国第一个保险学术团体——中国保险学会在上海静安寺路(现南京西路)华安大厦(现华侨饭店)二楼正式举行成立大会,王效文当选为第一届15名理事之一,并公推他为名誉秘书。
  王效文在几十年的从教生涯中,诲人不倦,桃李满天下。并身先士卒,为振兴民族保险业鼓与呼,积极撰文,发表演讲,利用自己的声望,呼吁全社会研究保险学原理,促进保险事业,致力于保险普及教育事业。
  从王效文几十年来看,他为了中国的保险业做出的贡献是无法估量的。献出一生心血,推动中国的保险事业发展,值得大家向他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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