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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出台

更新时间:2017-08-28 15:09

【摘要】昨日,烟台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出台,缴费标准除外市户籍人员外基本维持不变,其中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居民患大病,按二档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7万元。

  根据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包括: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烟台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成年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标准缴费;其他居民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年居民都须按同一缴费档次缴费。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不再缴纳政府补助部分,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或补助,尽可能动员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慧择提示:烟台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